中国公益之声:010-57027127 投稿邮箱;zggyzs@126.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人员查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界视野 > 公安

平凉崆峒依法处罚一被港遣返人员

时间:2014-09-04 13:25:41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兰素福
导读:9月3日,平凉市崆峒区公安分局提供消息称,该局出入境管理民警依法处罚了一名被港遣返人员王某。

   9月3日,平凉市崆峒区公安分局提供消息称,该局出入境管理民警依法处罚了一名被港遣返人员王某。

  据悉,2012年7月24日,王某现年36岁,现户籍地广东省深圳市,办证时户籍所在地竟然成为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在崆峒分局出入境管理科申办港澳通行证。7月30日,甘肃省公安厅为其签发了号码W6126****(有效期为5年,港澳团队旅游3个月一次、停留期限为7天)的港澳通行证。王某于2012年10月6日10时45分从罗湖口岸赴香港,于当日18时16分入境。2013年9月10日,王某在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申请赴港澳个人旅游(香港2次、澳门1次、停留期限为7天)的签注。王某2014年6月6日从罗湖口岸赴香港非法就业超期滞留36天,于2014年7月19日被香港警方遣返。

  目前,出入境管理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将王某持有的号码为W6126****港澳通行证宣布作废并限制王某两年不准出境。

  出入境管理科提示:公民赴香港就业的内地居民应提供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就业类“入境许可”,然后在当地公安出入境部门办理逗留类签注。(通讯员 兰素福)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

扫二维码关注法治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