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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监督同步介入司法评估拍卖

时间:2013-05-26 08:59:00  来源:检查日报  作者:范跃红 邵茜
导读:近日,浙江省建德市法院拟对4套房产以及1家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等财产权益进行司法评估、定价,在该市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到场监督下,法院采取电脑摇号方式,当场确定5家估价公司为上述标的物的评估机构。

       本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邵茜) 近日,浙江省建德市法院拟对4套房产以及1家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等财产权益进行司法评估、定价,在该市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到场监督下,法院采取电脑摇号方式,当场确定5家估价公司为上述标的物的评估机构。

  建德市检察院检察长江波均介绍说,司法评估、拍卖、变卖工作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以往检察机关的监督侧重于事后监督,难度较大,效果也不好。今年4月1日,该院与法院出台文件,强化对这一工作的法律监督,明确了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的范围、形式等,使检察机关同步介入到司法评估、拍卖、变卖工作中去。

  按照这一文件,检察机关的监督范围包括:对司法评估、拍卖、变卖工作中是否严格执行法律、司法解释及相关规定;评估机构、拍卖机构的产生程序是否公开公正;保留价的确定是否严格按程序确定;司法评估、拍卖、变卖工作是否廉洁;司法拍卖现场监督等。

  检察机关可以通过走访调查、查看案卷、现场监督、共同参与和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进行监督。对拍卖过程中,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标的物发生流拍的,检察院如发现可能存在人为故意压低保留价的情形,可以向法院提出建议,法院应及时调查、核实。发现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排斥他人竞拍等行动的,检察院可以建议法院依法依纪处理,也可以共同调查处理。

  文件还规定,司法评估、拍卖、变卖过程中评估、拍卖机构出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况时,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对建议事项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结果书面答复检察院。司法评估、拍卖、变卖机构与竞买人串通暗中交易等违法违纪情况一经查实,检察院有权建议法院取消其相应的资格。

  截至目前,建德市检察院共到场监督法院执行拍卖5次,选择司法评估机构1次,至今尚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编辑:guanliyua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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