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夏津检察院院技术科受上级院委托,对办理的一起自侦案件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接到通知后,技术科迅速组织技术人员认真检查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做好设备的调试,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同时,技术人员与办案人员积极沟通,充分考虑录像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好解决问题的预案,把准备工作做到位,确保录制过程中不出现问题。录制过程中,技术人员严格按照上级院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进行规范操作,确保了录音录像的真实性、合法性,为案件提供了有价值的视频证据。录制结束后,技术人员立即制作录音、录像资料原件、复制件各一份,原件经讯问人员、犯罪嫌疑人签字后当场封存,复制件由讯问人员和技术人员签字后当场封存。由于双方协调配合到位,录制工作开展顺利,发挥了应有的职能作用,保证了办案工作的顺利进行,受到了办案单位好评。(张红 王悦)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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