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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岚山检察院出台“十规定”提升执行力

时间:2013-06-08 15:26:14  来源:方圆法治网  作者:王岗
导读:山东省日照岚山检察院出台《关于提高执行力推进工作落实的十条规定》,从思想、作风、管理、问责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强执行力建设。

   日前,山东省日照岚山检察院出台《关于提高执行力推进工作落实的十条规定》,从思想、作风、管理、问责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强执行力建设,杜绝个别干警办事效率不高,工作作风不实,主动性不够,工作不用心思,出工不出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确保各项检察工作“干在实处、干出实效、走在前列”。

  据悉,该院“十条规定”对工作落实过程中看似简单、却很关键的环节作出更加规范的程序性规定。一要倡树一种观念,即“执行就是能力、落实就是水平”,只有提高执行力,检察工作才能提速、提质、提效。二要保证检令畅通,上级或本院会议召开后,参会人员要及时传达和汇报会议内容,保证会议精神不走形、不走样。三要注重细节工作,以精益求精的精神,把小事做细,把细节做精,努力追求各项工作的“精益、精致、精细、精彩”。四是强化组织领导,分管检察长要带头抓决策和工作部署的组织实施,靠上协调,解决问题,保证落实。五要事事有回音,凡领导交办的事项,必须认真办理并及时汇报完成情况,决不允许拖着不办和既不反映问题也不解决问题。六要强化实效观念,落实工作要行动迅速、立说立办,凡是当天能办完的事,绝不过夜,争分夺秒,赶前不赶后。七要创造性落实,敢于突破思维定势和传统经验的束缚,不断寻求新的思路和方法来完成任务。八要完善长效机制,加快完善和规范执行力建设各项制度,提高执行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自觉性。九要加强工作督办,督办结果与岗位目标考核和评先树优相挂钩,不断增强执行意识和执行力。十要严格督查问责,对落实工作迟缓、敷衍推诿造成不良后果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王岗)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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