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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夏津县委作出向县检察院学习的决定

时间:2013-07-17 08:50:14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王世霞
导读:近日,山东省夏津县委下发了夏发[2013]50号文件,作出《关于开展向县人民检察院学习的决定》,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以县检察院为榜样,学先进、赶先进、抓落实、创一流,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近日,山东省夏津县委下发了夏发[2013]50号文件,作出《关于开展向县人民检察院学习的决定》,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以县检察院为榜样,学先进、赶先进、抓落实、创一流,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夏津县委在《决定》中指出,近年来,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德州市院的正确领导下,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科学态度谋发展,以务实作风抓落实,以创新精神求突破,高标准履行检察职责,高起点推动检察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了突出贡献。要学习检察院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优良作风,不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真正做到规范、文明、公正、廉洁执法,提高了执法公信力,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捍卫法律尊严,倡导法制文明,为全县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要学习检察院积极探索、勇于实践的创新精神,始终把创新作为推动工作发展的动力,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与时俱进、锐意创新,推动全县各项工作提档升级。

  《决定》号召全县各级各部门、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开展向夏津县检察院学习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学习活动与“奋战三个一年,决战九大战役”的决策部署结合起来, 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在全县范围内营造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为建设“美丽幸福新夏津”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近年来,夏津县检察院连续七年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3次,先后被授予全省、全国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先后有7个集体、34名个人受到县级以上表彰。2009年、2010年,夏津县委两次《关于开展向县人民检察院学习的决定》,号召全县党政机关向县检察院学习。(王世霞)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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