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益之声:010-57027127 投稿邮箱;zggyzs@126.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人员查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界视野 > 检察

浅述村干部职务犯罪原因、特点及预防对策

时间:2013-12-18 15:12:45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李伟
导读:当前,随着国家对“三农”建设投入的力度不断加大,乡镇、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呈现频发、高发、多发的趋势。村干部发生职务犯罪案件,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损害了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造成的影响极为不利。本文笔者试就近年来,贵州兴仁县人民检察院查办的多起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仔细分析,谈谈个人对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诱因、特点、规律以及可能发生职务犯罪和如何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浅见。

  当前,随着国家对“三农”建设投入的力度不断加大,乡镇、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呈现频发、高发、多发的趋势。村干部发生职务犯罪案件,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损害了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造成的影响极为不利。本文笔者试就近年来,贵州兴仁县人民检察院查办的多起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仔细分析,谈谈个人对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诱因、特点、规律以及可能发生职务犯罪和如何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浅见。

  一、村干部发生及可能发生职务犯罪的类别特点

  (一)贪污公款。国家对农村建设投入的资金,以欺瞒、欺骗或伪造名目等方式骗取国家财产,如屯脚镇村干部吴某骗取国家危房改造款一案。公款不入账,私自侵吞或直接侵吞公款等方式贪污,如百德镇村干部令狐某贪污涉农资金一案。披着国家工作人员的外衣,利用国家资金撑起自己的腰包,犒劳了自己,却损害了别人。

  (二)挪用公款。将相关部门拨付的资金或村民共享资金直接挪用,利用挪用资金购买物品搞特权享受或用作它途,使自己从中获利,如大山乡村干部陈某挪用涉农资金一案。

  (三)行贿受贿。一些村干部利用手中人民赋予的权力,想当然地把手中的权力转换成获取不法利益的资本,不认真给村民办实事,用各种理由与借口非法收受村民财物等。还有一些村干部为了自己政治上、经济上的利益拉党政干部下马,巧取名目向党政干部行贿,希望党政干部给予照顾,想借机把不法利益实现最大化。

  (四)集体土地不经民主测评,私自承包给第三人,从中获取利益。农村集体土地中,有部分耕地没有承包给农民,这些闲置的耕地,极有可能让一些村干部铤而走险,把闲置耕地不经民主测评,私自承包给第三人,从中获取不法利益。

  (五)窝案串案。村干部中有村支书、村主任、会计等,一个村干部出现职务犯罪案件,很有可能伴随的是一群村干部跟着犯罪,他们串通一气,共同作案,从而出现窝案串案。

  二、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政治文化素质偏低,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不强。一是村干部虽然大多数为党员,但党性不强,对党章的了解不够,为民服务意识不高。二是对当前党和国家的反腐力度认识不清,没有看到党和国家坚决反腐败的决心及“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坚定信心。三是村干部普遍学历比较低,大多数为初中、高中毕业,少数干部通过其他形式获得专科文凭,但实际与学历相符的很少,而大学学历的村官几乎为零。

  (二)知法、懂法素质偏低,遵法、守法意识不强。由于党纪、政纪和法制警示教育力度不强,使基层村干部对国家法律、中央政策和相关法规了解不够,又对当前党中央反腐败工作部署不清楚,法律素质得不得及时的培养,导致罔顾国法,目无法纪,违法违纪甚至犯罪现象时有发生。

  (三)村务政务公开制度落实执行的意识不强。在基层组织中,能够将各种关于村务政务的规章制度制定成本或册供基层群众参考学习,让村民了解政策法规的,基本上都只是一个口号,并没有真正落实执行。

  (四)村民监督组织监督制约力度不强,形同虚设。基层组织中,很多村组织都设有专门监督机构,却很少有所作为。一些村民只有涉及到自己的利益了,才会想到有那么一个监督组织,才会希望监督机构起作用,维护他们的利益。有甚者更是同村干部里外联合,明知有监督机构制约村级组织,却无视其存在,同村干部共同作案。

  (五)村干部权力过分集中,民主意识不强。一些村组织,党支书、主任和会计都是一人兼任,造成权力集中在一人手里,什么话都只是他一人说了算,造成权力成为牟利工具,谈民主就只能是纸上谈兵,不现实。

  三、针对村干部职务犯罪的预防建议

  (一)加强政治学习和法制教育培训,特别要注重“实效”。要加强对村干部法制教育,切实实现党性、执政意识的不断提高,增强村干部自身党性修养和法律素质。检察机关要主动深入农村,深入基层,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积极了解民意,对农民迫切需要的事项给予帮助落实;送法进村,不定期到农村开展法制培训,强化普法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村干部、村民的综合素质,为提前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加强对村级“两委”班子建设,特别要注重“用人”。村级干部与村民有着最为密切的联系,直接代表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担负着党和政府的政策在村级组织落实的重要责任,所以村级“两委”的建设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党支部书记、主任、会计要赢得群众信任,只有敢于争优创先,政治立场坚定、品德高尚、作风端正、工作务实、德才兼备的人进入“两委”班子,才能形成为官清廉、百姓信赖的村级政务风貌。

  (三)强化监督制约机制,要特别注重“实践”。强化村务政务公开的同时,必须建立村民理财组织,落实各项“惠农”政策,确保国家政策落实到每位村民,杜绝一切利用村民利益获取个人利益的行为。对村内所有收支情况要张榜公布,集体审核,接受群众监督评议,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对群众疑问要细心耐心讲解,力求达到村内款项公开、透明,群众知情。村级财务实行统一管理,层层把关,分工负责,需要动用村务资金的,必须要经负责人签字、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乡镇管理部门审批,做到每一笔款项的用途都透明化,以杜绝违规违纪甚至违法现象的发生。

  (四)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检察机关要坚决查处利用职权贪污、受贿、挪用、侵占各种专项资金和补贴资金的行为,查处一列,依法从重处罚,形成一种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的社会风气。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县纪委、政法委、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委员会牵头,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体部署中,建立由公、检、法、司等部门组成的预防农村职务犯罪机构,形成党政领导亲自抓,业务部门具体抓的格局,要整合力量,紧握拳头,严厉打击农村职务犯罪,只有这样才能抓出成果,才能使之在制度的框架内行驶权力,从而真正做到为民办实事,为国家、集体利益作出无私奉献的精神,为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和谐社会奋斗。(通讯员 李伟)

责任编辑:guanliyuan4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

扫二维码关注法治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