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益之声:010-57027127 投稿邮箱;zggyzs@126.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人员查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界视野 > 检察

屏山检察院制定《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信息填录实施办法》

时间:2014-03-03 12:02:55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杜正均
导读:四川省屏山县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信息填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为了保障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规范、高效、安全、稳定运行,确保信息填录准确、规范、同步、完整,不断提升案件管理科学化水平,全力服务好领导决策和业务部门一线办案,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四川省屏山县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信息填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促进各部门在办理案件时,保证各种信息录入的准确、规范和完整,从而强化内部监督,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提高办案质量,提升办案水平。

  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填录的四项要求。一是准确。填录的信息应当客观、准确反映业务办理的真实情况,禁止弄虚作假。二是规范。录入的信息字段、分类等应当符合系统要求,能够满足系统的数据识别、筛选。三是同步。信息填录应当与实际业务办理同步进行。特殊情况下不能同步填录的,应当在进入下一流程前完成相关信息填录。四是完整。系统设定的数据项,应当根据要求完整填录。

  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填录的核查细则。一是要求案件填录实行谁受理谁录入,谁办理谁录入,谁审核谁录入,谁审批谁录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二是要求各业务部门在案件办理录入信息时,确定二人办案小组,一人填录后,小组另一人负责对案卡信息进行检查,最后由科室负责人重点核查案件办理各节点易错填、漏填、不规范填录的信息。三是在案件受理和办理时,填录人录入案件信息后确认前,填录人应当对案件信息进行全面检查、核对方可确认保存。

  该《办法》进一步规定了信息填录出现错误的处理办法。对在案件受理、办理、审批、审核等环节错填、漏填、不规范填录信息时,案件管理部门视情况作出口头提示、通报批评和扣除部门绩效考核分的处理,并且要求在三日以内完成案件信息更正并将更正情况回复案件管理部门。(通讯员 杜正均)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

扫二维码关注法治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