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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杞县检察院严把“三关”积极挽救失足青少年

时间:2014-03-28 16:57:20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李陶鸿
导读:近年来,河南省杞县检察院针对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呈多发趋势,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努力做好失足青少年挽救帮教工作,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严把“三关”,慎重办理青少年犯罪案件,用足用活维权手段,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年来,河南省杞县检察院针对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呈多发趋势,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努力做好失足青少年挽救帮教工作,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严把“三关”,慎重办理青少年犯罪案件,用足用活维权手段,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严把审查批捕关。对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作不批捕决定。如该院今年2月审查批捕嫌疑人未成年张某涉嫌强奸一案时,承办人发现嫌疑人与未成年被害人王某存在恋爱关系,且发生性关系时未使用暴力,可能影响罪名的成立,他们及时要求公安机关核实,经过补证,查清了确实存在恋爱关系、未使用暴力等情况,故作出了不捕决定,嫌疑人在释放时流出了悔恨而感激的泪水,表示以后一定努力做人,报答社会,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严把审查起诉关。近年来,该院先后对 4案5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如去年10月该院对未成年杨某涉嫌伤害案进行审查时,发现杨某系未成年在校大学生,且是初犯、偶犯、从犯,具有教育挽救的条件。他们认为:作为检察机关,要通过办案实观司法成本的最小化和社会效果的最大化,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在认真细致地分析了杨某涉案行为的大量证据后,依法对杨某做出了不起诉处理的决定,使其回到了魂牵梦萦的校园。在办理杨某伤害一案中,严格依据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公正轻缓地处理,既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又教育了未成年人,收到了良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严把审判监督关。对可判处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未成年人被告人,主动建议法院适用缓刑,给其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近年来,该院依法对提起公诉的16案22人未成年被告人中的11案15人建议法院判处缓刑,法院采纳率为96﹪。(通讯员 李陶鸿)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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