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南省杞县检察院反渎局结合中央政法委“防范办案安全的十条规定”,采取六项举措,进一步强化办案安全防范工作,有效杜绝了涉案人员发生脱逃、自杀、自伤等事故,确保了办理的案件绝对安全。
加强警示教育,提高认识。将上级机关关于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干警,用发生的典型案例警示干警提高对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求干警从思想上重视案件安全防范工作,消除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麻痹大意等问题的发生。
案件安全防范责任到人。建立安全办案责任制,将案件安全防范责任落实到人,凡发生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事故的,办案安全防范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健全完善案件安全防范预案。对具体案件实行一案一预案,根据案件的性质、特点,被调查人、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性格、爱好,以及认罪态度等情况制定具体案件的预案,并随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对安全防范措施和预案存在的漏洞和不足之处进行认真反省和查漏补缺,确保办案安全防范措施完善齐备。
加强安全防范教育培训。定期举办安全防范教育培训,组织干警加强有关办案安全规定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的学习,对办案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经验教训及时进行总结,做到警钟长鸣,使干警深刻认识办案安全事故的危害性和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严格依法办案,提高办案质量。
加强硬件建设,创造办案安全环境。加强办案工作区的规范化建设,增加安全监控措施,实行多角度全方位监控,配备专用卫生间、安全防护网、嫌疑人安全坐椅、医药箱等附属设施和物品,杜绝安全漏洞、安全死角。同时在办案过程中全程安排司法警察保障办案安全,对讯问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证据采集制度,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正当权益。(通讯员 李陶鸿 郑文喜)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