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祁阳县12岁幼女,指称三名小学老师曾先后多次对她实施强奸。警方经DNA鉴定认为,一名74岁老人才是元凶。但女生家长认为这不是真相:三名嫌疑老师均未参与DNA鉴定,而老人与女孩有血亲关系。他们最终选择让女儿把孩子生下,并寄希望于重新鉴定,因为“孩子就是证据”。
评:在DNA鉴定技术发达的今天,难道就没有其他的替代方案?如果靠羊水穿刺就能达到鉴定目的,又何必出此下策。面对悲剧,单纯地责怪执着于寻求真相的幼女父母,亦不公平,需要检讨的,还是当地警方的责任。合法正当的诉求,为什么非要通过悲剧的方式来实现?如果当地有关部门能够更加人性、谦恭、温和和周详,也许这样的悲剧就能完全避免。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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