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欲起诉远在北方的两个儿子承担赡养义务,却因疾病缠身无法到院立案。日前,珠海金湾区法院立案庭干警会同金湾区法律援助处律师,前往老人住处办理立案手续。这是该院近年来受理的第一宗赡养费案件。
老人吴桂兰女士现已八旬高龄,膝下有三儿二女。她四十余岁时,便一直跟小女儿徐玉华一起生活。老人的大女儿患有精神疾病,大儿子和三儿子远在黑龙江和河南,二儿子无固定收入。近几年,老人身体每况愈下,一直病痛缠身,住院十余次,最近因脑梗而难以独立行走。医药费、住院费、保姆费及照顾老人生活起居让小女儿徐玉华精疲力竭,而老人的其他子女,除二儿子经常过来照顾起居外,大儿子和三儿子多年来仅分别给过5000余元,从未尽过赡养义务。
日前,在老人的授意下,不堪重负的小女儿徐玉华到金湾区法院立案庭反映情况,寻求法律帮助。审查情况属实后,立案庭决定为老人上门立案。
7月12日上午,当立案庭干警和法律援助处工作人员到达位于三灶的老人家中时,老人正在看电视,其二儿子徐长虎和小女儿徐玉华侍候在旁。表明身份及来意后,法律援助处律师首先与老人签订了特别授权委托书,由其为老人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其后,立案庭干警一边安慰老人,一边完成收取材料、签收法律文书等立案程序,并向老人传达了院领导的问候。
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增加了“常回家看看”这一精神赡养规定,使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更有保障。(记者 何叶舟 通讯员 法任 李智敏 刘建平)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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