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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地区中院“七个严禁”强化廉洁自律作风建设

时间:2013-12-18 14:17:08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谢辉
导读: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元旦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关于节日期间加强廉洁自律的要求,切实落实最高人民法院、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改进作风的相关规定,12月10日,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七个严禁”, 坚决反对“四风”,切实加强节日期间法院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元旦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关于节日期间加强廉洁自律的要求,切实落实最高人民法院、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改进作风的相关规定,12月10日,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七个严禁”, 坚决反对“四风”,切实加强节日期间法院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

  一是严禁听言、传播、制造谣言。坚定政治立场不动摇,严格执行党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坚决与党中央、自治区党委保持一致。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二是严禁用公款印制贺年卡。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精神,严禁用公款印制、发放贺年卡、片,也不得用公款以任何形式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片、年历、挂历等物品。

  三是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杜绝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礼金等问题,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家督检查,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四是严禁接受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接受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吃;严禁收受当事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让当事人、代理人、律师事务所以及刑事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报销集体、个人开支的票据或借用交通工具。

  五是严禁违规使用公务警务用车。加强公务、警务用车使用和管理,严格落实车辆派遣、封存制度;严禁警车开道、酒后驾车;加强节日期间车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派车、公车私用、证照不全、车辆外借、违反交通规则等问题,要及时整改,严肃处理;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六是严禁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接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安排的旅游以及其他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执行的礼金、礼券和礼品;严禁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等礼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参与黄、赌、毒等。

  七是严禁“冷硬横推”、“庸懒散奢”。要强化宗旨意识,端正服务态度,改进司法作风,严禁节日前后精神懈怠、干劲减退、工作不在状态、不愿接待群众的“节日病”,努力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坚决纠正干警队伍中存在的作风不正、纪律不言、行为不廉、司法不规范等问题。(通讯员 谢辉)

责任编辑:guanliyuan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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