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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款成“唐僧肉”甘肃古浪9名干部获刑

时间:2013-12-26 10:52:19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
导读:11月28日,甘肃武威市古浪县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两罪并罚判处曾继诗有期徒刑十一年,判处王大宏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其余7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不同的刑罚。(12月25日 中国新闻网)

  11月28日,甘肃武威市古浪县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两罪并罚判处曾继诗有期徒刑十一年,判处王大宏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其余7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不同的刑罚。(12月25日 中国新闻网)

  2011年,国家决定投资建设营盘水至武威高速公路项目,该项目需征用古浪县裴家营镇部分村社土地作为建设用地,古浪县政府与裴家营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征地拆迁统征包干协议,协议金额为3384万余元。具体征地过程中,时任裴家营镇党委书记的曾继诗、镇长王大宏商议决定后,陆续套取营双高速公路项目征地补偿款217万余元,存入周登海和甘峰山保管的小金库,用于弥补镇政府经费不足。

  近几年,一些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套取、侵吞、挪用征地补偿费的案例常见诸报端。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因建设需要征用了农民的土地,就应该及时把补偿款足额、及时发给农民,这就如同到商场买东西必须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一样,是天经地义的。但是,因为农民是弱者,征用土地者是掌握公权力的强者,有的人便倚强凌弱,欺负农民,征占了农民的土地,却迟迟不给补偿款,或者中途截留、挪用、贪污。这样的事,屡屡发生,这是法治社会所不能允许的。

  要防止征地补偿费被套取、侵吞、挪用,必须消除工作中的随意性,打破工作中的潜规则,严格按法律规定来办理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事项。一方面,要坚持“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原则,统一由镇政府农经站办理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事项,其他机构不得代替镇政府农经站办理。另一方面,要严肃工作纪律,对于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办理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事项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前述9名干部获刑就是有力证明。

  当前,我党正在进行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基层干部如何切实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利益,是教育活动的应有之义和重要内容,绝不容许干部这么乱来。而且,国家建设资金必须用在该用的地方,才能发挥积极的社会效益,才能更有效杜绝国家建设项目中各类违法违规现象再出现。(铃铃)

责任编辑:guanliyuan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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