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这么冷的天还亲自到乡下办案,我非常感动,真是暖人心啊……”。当事人阿某紧握着办案法官的手深情地说到。
近日,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将巡回法庭开到了40公里之外的铁力木乡村民阿某家中。
2013年11月8日,买某驾驶摩托车从铁力木乡驶往县城,在路上因避让不及,将正在行走的路人阿某撞倒,造成阿某左腿粉碎性骨折,后经岳普湖县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此次事故买某负的全部责任,阿某无责任。在交警大队调解期间,因双方办理相关手续而发生误会,阿某与买某不欢而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于是阿某将买某、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买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
当得知当事人阿某因交通事故造成行动不便,承办法官决定把法庭直接开到阿某家中,法官们的举动让村民们深受感动,在这冬日里,使他们感受到了一种不同寻常的温暖。在庭审过程中,经过办案法官的耐心劝导,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买某也表示,将尽快在10天之内把各项费用及时赔偿给阿某。
在巡回审判的同时,承办法官也利用这次机会,向村民们做了一次“以案释法”、“现场说法”,并发放了相关的普法宣传材料。
据悉,该案只是该院深入乡村巡回审判中办案的一个缩影。象这样的事例,不但能在岳普湖县9个乡镇的农家小院里能看到,而且在田间地头、居民社区、巴扎集市、工业企业里也都能见到。(通讯员 徐明亮) 责任编辑:guanliyuan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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