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的儿子患有脑肿瘤,为给儿子治病,夫妻俩想尽办法,最终债台高筑。家庭经济负担加重后,夫妻俩经常争吵不休,感情每况愈下。妻子一纸诉状将丈夫告到法院要求离婚。2013年8月5日靖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
王某与李某1997年间相互认识并自由恋爱,婚后生育有两女一男。生育一男后,两人高高兴兴地补办了结婚登记,岂料好景不长,儿子在2012年患脑肿瘤。自从儿子患有脑肿瘤后,家庭经济负担加重,王某为给小孩治病不得不到广东打工赚钱,由于两地分居,李某怀疑其在外面生活不检点。迫于压力王某不得已返回家中,但在共同生活中认为李某游手好闲,对家庭没有责任心,再加上为小孩治病债痕累累,因此双方经常为小孩的治疗问题和一些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王某不堪重负及被辱骂,一纸诉状将被告告上法院,要求与李某离婚。
法官审理认为,原、被告从1997年开始恋爱, 2001年举行婚礼,婚前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婚后又生育三个孩子,生育小孩后双方才补办结婚登记,所以婚后双方还是建立起较好的夫妻感情。虽然在共同生活期间,常为小孩的治疗问题和生活琐事发生争吵,造成夫妻感情不和,但原告与被告矛盾不大,纠纷的时间较短,双方只要能互谅互让,相互包容,就能化解矛盾,重新培养夫妻感情。夫妻本是同林鸟,应相濡以沫、同舟共济、共度难关,建立和睦家庭,而不是大难临头各自飞。父母对小孩有抚养的义务,现在小孩患病,应将双方的矛盾化解掉,将重心放在小孩的治疗上,小孩不只需要有一个健康的体魄,更需要有一个其乐融融、温暖的家。故法官判决不准予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离婚。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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