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疆哈密区域经济高速发展、社会和谐也尤显重要,党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有了更新的要求以及更高的期待。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已经不能单一就案办案,不能只注重案件的法律效果而忽视社会效果。诉讼中不仅要着力保障权利人实现合法权益,更要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方面做更加细致的工作和思考。近日,哈密中院民一庭法官在审理一批民事纠纷案件中,找准化解双方矛盾的平衡点,耐心细致做好调解工作,最终使案件处理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例一 顾客就餐摔伤,怒诉酒店赔偿
当事人王某邀请朋友在哈密某酒店吃饭,餐间饮了少量白酒,用餐结束后,王某等人离店走至酒店大厅时,因为光线昏暗,且酒店地面刚刚拖洗过,王某不慎摔倒,造成王某肱骨近端多发骨折,住院共花费10万余元。王某将该酒店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自己损失。一审法院判令酒店承担30%责任,赔偿王某3万余元。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哈密中院。
从案情分析,王某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饮酒后应当具有加强自身防范注意义务,其摔倒受伤的后果在没有明显外力的情形下,醉酒有可能是其摔倒受伤的主要原因,其自身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但考虑到王某与酒店方矛盾较深,判决可能不能事了,更无法做到人和,合议庭着重从保障权利人实现合法权益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角度出发,努力寻找双方矛盾化解的平衡点,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酒店同意除已经支付的13000外,再予以赔偿17000元,王某当庭提出撤回上诉,该案圆满解决。
案例二 同事聚餐一人醉酒死亡,家属向同事索赔
李化与王平、杜江、高乐、张永均系某公司职工。2013年1月下午下班后,5人相约在某饭馆会餐,席间李化和王平、杜江、高乐四人饮白酒近两瓶,当晚约22时结束会餐。次日凌晨李化因窒息死亡,其妻子周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一审判决四被告每人赔偿周某3万元。被告均不服,上诉到哈密中院。法院查明,周某没有工作,孩子又在上大学,本来就生活困难,李化的死亡使这个家庭更是雪上加霜,但本案因喝酒时王平等四人无恶意劝酒行为,他们对李化的死亡只能承担适当的补偿责任。经合议庭就法理人情做了不少的调解工作,周某逐渐理解了法律的相关规定,感受到法官的真诚和关心,主动降低了赔偿数额,王平等四人及时给付6万元补偿款后,双方的纠纷最终得以化解。 1/2 1 2 下一页 尾页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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