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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打劫两醉汉 被判四年又罚钱

时间:2015-03-27 16:21:38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阿吉
导读:近日,新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被告人亚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500元。

  近日,新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被告人亚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500元。

  2014年11月1日上午,处于醉酒状态的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醉倒在岳普湖县绿洲华府小区附近的买某进行殴打并抢走其人民币460元和价值180元的手机。抢劫买某后,被告亚某看到附近还有醉酒的艾某,又以同样的手段抢走被害人艾某人民币340元和价值170元的手机。该案被公安机关侦破后,赃款、赃物全部追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亚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释法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通讯员 阿吉)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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