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卡行动”应该拓宽视野,将所有公权力拥有者纳入,而不应止于纪检监察干部职工。但就腐败治理而言,必须超越载体治理层面,进入更高层次的制度治理,才有可能釜底抽薪,长治久安。
5月27日,中央纪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决定在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具体要求是:纪检监察系统在职干部职工要在6月20日前自行清退所收受的各种名目的会员卡,做到“零持有、零报告”。
中纪委“亮剑”,向会员卡宣战,要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职工在限期内自行清退所收的各类会员卡,彰显“打铁还需自身硬”之决心。一支清正廉明、作风过硬的纪检监督队伍,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可靠保障。因此,专项清退活动意义重大。
会员卡是由商场、宾馆、俱乐部等商业机构发行的一种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的凭证。由于会员卡不涉及直接的现金交易,往往容易给收受者造成“收卡不受贿”的错觉,以至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各类会员卡成为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的重要载体之一。收送各类会员卡之风甚烈,有人戏称之为“第二人民币”。
事实上,不收现金只收卡是典型的掩耳盗铃,自欺欺人。我国的刑事法典虽然把贿赂物象严格界定为“公私财物”,即承认物化的利益而忽略非物化的利益,但无论从哪个角度审视,会员卡也应该属于低层次的、物化的利益,和金钱并没有本质区别。司法实践中,也会将官员所收的会员卡金额计入受贿数额之中。是以,清退会员卡,应置于腐败治理的高度,其性质绝不止是对作风维度的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治理。
当然,从纵深切入,会员卡仍不能承担腐败所有的责任。作为行贿受贿的载体之一,各类会员卡也是在票子、房子、车子等“硬通货”遇冷之后的替代物。撇开专项清退的成效不说,即使它们被彻底清除,会不会有新的载体取而代之?有价证券、艺术品、子女留学……甚至于性,都可以充当贿赂物角色。腐败治理要对腐败载体实现全方位的无缝监管,不留死角。
从横阔拓展,收受各类会员卡的,绝不局限于纪检监察干部职工,凡是有公权力的地方,都可能有会员卡的魅影,且权力能量愈大,收受风险愈高。像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总经理唐若昕,在他所受贿赂中,仅高尔夫球会员卡一项,价值就高达百万元。因此,“清卡行动”应该拓宽视野,将所有公权力拥有者纳入,而不应止于纪检监察干部职工。
每一项严肃吏治的决策出台,都值得公众期待,清退会员卡专项治理也不例外。但是,就腐败治理而言,必须超越载体治理层面,进入更高层次的制度治理,才有可能釜底抽薪,长治久安。毕竟,腐败是本,载体是标,标本兼治,方可事半功倍。像各种商业预付卡,早在两年前,有关部门就出台了规范,包括实名制、非现金购卡制等等,结果如何,有目共睹。实践再次证明,反腐不被载体牵着鼻子走,才能跟上腐败速度。
由浅入深,一套设计缜密的、成熟的反腐、防腐的制度必不可少,譬如官员财产公示制、独立的反腐体系、刚性的法律法规、有效的舆论监督等,而反腐之终极,还是要将目光放在权力的监督、制衡等“元问题”上。(练洪洋)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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