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广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何靖涉嫌受贿案,25日上午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何靖当庭表示认罪,对指控的事实无异议,并表忏悔。
被告人何靖系广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此案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何靖在先后担任原花都市公安局局长、增城市公安局局长、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局长和广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本人单独及伙同其妻子黄某某(另案处理)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626万元、港币67.4万元、美金1万元。
据检方指控,由于何靖分管治安,其收受贿赂大量来自休闲娱乐行业的老板。其中周某为广州市白云区某卡拉OK俱乐部股东。何靖利用其职务便利,为周某经营该娱乐场所提供帮助,多次收受周某贿赂共计人民币42万元,港币6万元,另伙同妻子黄某虹收受周某贿赂港币20万元。
何靖还屡次收钱为涉案人员说情。梁某为广州市白云区双岗物业公司老板,何靖多次为梁及其家属提供帮助,还为其朋友在案件方面“打招呼”(其朋友钟某以窝藏罪一审获刑8年,重审后改判3年)。为此梁某先后送给何靖人民币85万元、港币26万元、美金1万元,并通过何靖妻子送上人民币11万元的红包。
何靖也利用人事安排敛财,为其下属多名公安民警在职级升迁、工作调动、岗位安排等方面提供关照,收受贿赂。广州市白云区某镇党委副书记王某某曾与何靖有隶属关系。何靖为其在职务晋升方面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31万元。
染指经济活动是何靖受贿的另一个重要来源。其中为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分局民警麦某坚在承包经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下属企业、投资入股企业、职级升迁及麦某坚亲属工作岗位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麦某坚以“利润分红”和“感谢费”等名义贿送的钱款共计人民币320万元、港币4万元。
2012年9月25日,何靖在纪委人员同事陪同下向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投案,对受贿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退缴了全部赃款。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何靖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自己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在法庭上,何靖忏悔道:“我辜负了党的信任,伤害了人民的感情,在权力中迷失了自我。现在我唯一的出路就是直面法律,深深忏悔,改过自新,也希望法律能够给我这个机会。”
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何靖有自首情节,归案后委托其家属已将涉案款项全部退缴,认罪态度好,真诚悔罪,希望法庭对其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宣判。(郑小红 李祝君 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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