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干部群众反映最强烈、意见最大的公款消费问题,中共海南省委常委会日前通过了《关于公款报销接待费用的若干规定》,明令“十个不准”。
《规定》共十五条,从公务接待开支的内容、适用单位、预算控制、内部审批、结账报销、费用公示、责任追究等环节提出具体措施。海南明确规定,各单位接待费用在预算中单独列出,进行总量控制;一律实行先审批、后接待;各单位按季公示公款接待的批次、单位、人数、经费总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规定》以“十个不准”对公款消费行为进行刚性约束,如不准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接待费用;不准向下属单位或有业务关系的单位转嫁、摊派接待费用;不准将领导干部私人的接待费用转嫁给下属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用公款报销;不准通过虚造会议预算、虚开发票等方式报销接待费用;不准拆分或合并结算公款报销接待费用等。(记者 陈伟光)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