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安厅26日透露,为进一步加强福建公安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福建省公安厅在公安部“三项纪律”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福建公安机关“九个严禁”》。
“九个严禁”主要包括:严禁在警务工作中弄虚作假;严禁在网上发表传播不正当的言论;严禁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和警务秘密;严禁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担保和融资活动;严禁部门警种擅自下达业务指标或考评排名;严禁下达罚没款指标或变相与考评考核挂钩;严禁在证照办理中推诿拖延、附加条件、刁难群众;严禁安排或默许协辅警承担应当由民警负责的执法工作;严禁在执法办案和行政管理中接受相关人员的礼品宴请和娱乐活动。
福建省公安厅要求,对涉及“九个严禁”投诉的,一律从严从速查处;对违反严禁行为的,按照有关《条例》、《条令》等规定,对责任人员予以停止执行职务或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从严追究有关单位领导责任。(王榕春)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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