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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要从分解主要领导权力开始

时间:2013-12-06 17:00:09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金良
导读:昨晚,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三中全会《决定》解读之五,就如何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做出解读。文章中称,要适当分解主要领导干部权力和责任。

    昨晚,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三中全会《决定》解读之五,就如何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做出解读。文章中称,要适当分解主要领导干部权力和责任。应按照分工负责原则来确定主要领导干部分管的事项、掌握的权力以及应负的责任,减少主要领导干部对具体事务的插手干预,降低主要领导干部对班子成员晋升时的权重。(12月5日新华网)

  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新时期党的反腐倡廉建设活动中的新举措。一直以来,不少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习惯凌驾于组织之上、凌驾于班子集体之上,往往成为“一霸手”。在班子集体范围内,上至大事,下至小情,所以事情都是“一把手”说了算。他们把手中公权化为个人私利工具,把一个地方、单位当成了自己的专属领地。

  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当权力异化为“特权”,“特权”必然滋生出腐败。落实反腐倡廉,“老虎”更应是首当其冲。习总书记特别强调: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从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抓起,“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只有做到分解一把手过分集中的权力,加强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如此才能从根源上落实反腐。

  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权力的制约和分化,要健全和完善防腐体系制度建设,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改革、优化党政机关现有领导权力分配模式,适当分解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和责任,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落实民主集中制度。抓好八种权力监督的同时,拓宽群众监督渠道,用好舆论监督手段,运行在阳光下的权力,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通讯员 金良)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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