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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兴仁县检察院全体人员的九承诺

时间:2014-02-14 17:00:38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周勇
导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州委“八项规定”、县委“六治六提”和高检院、省检院、州检院相关要求,近日,兴仁县检察院党组为预防干警违法犯罪,根据县纪委的安排,全体人员向院党组和群众作出九条承诺。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州委“八项规定”、县委“六治六提”和高检院、省检院、州检院相关要求,近日,兴仁县检察院党组为预防干警违法犯罪,根据县纪委的安排,全体人员向院党组和群众作出九条承诺:一、不向领导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二、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和亲友以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馈赠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劵、支付凭据和商业预付卡;三、不参与赌博,不在工作、值班时间饮酒,谨慎交友慎独自律;四、不使用公款购买烟酒、烟花、爆竹、贺年卡、土特产、年货等;五、不酒后驾车、公车私用,不借发案单位和案件当事人和亲友以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的车辆;六、严格遵守检察工作秘密,不在走亲访友中泄露案情;七、坚持勤俭开展检察工作,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八、准时到岗值班,做到不脱岗,按照规定上报值班情况;九、不违反廉洁自律的其他规定。(通讯员 周勇)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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