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山东省宁津县司法局为扎实做好法律援助服务工作,有效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效率,特制订三项新措施,促进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全面铺开,用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建立首问负责制。无论当事人首先向哪一个站点咨询、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由首位接待和受理的工作人员即首问责任人全程跟踪负责并将最终结果告知当事人。对于当事人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申请,首问责任人应给予客观公正、详尽细致的法律指引和解答。若案情重大复杂,当场不能解答的,可另外约定时间为当事人提供咨询服务;因证件、材料不全不能当场受理的案件,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证件、材料。
实施了法律援助全面覆盖工程。一是在各个乡镇司法所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各个社区、村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点。二是在法院、公安局、看守所、劳动局、妇联、残联、团委、老龄委、敬老院、学校等与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的单位挂牌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所有设立的站、点都发放了法律援助明白纸,便民联系卡等。
实施了数量、速度、质量三个明显提高工程。工作站建立后,法律援助案件数量与去年同期相比有了明显提高。为能够快速、优质、高效地服务弱势群体,宁津县司法局把审批期限由7个工作日改为3个工作日。同时法律援助中心对所受理的案件施行跟踪、回访、出席旁听、重大问题集中讨论等机制,对律师、法律工作者的服务质量进行考评,从而保障了法律案件的服务质量。(通讯员 张彦敏 赵财生)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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