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绵阳市涪城区按照全市法治绵阳建设总体部署,坚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依法治区工作机制,不断深入推进依法治区工作。
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成立涪城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廖凯同志任组长,区四大班子相关领导、法检两长等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面统筹协调依法治区工作,各区级部门、乡镇、街道也要求设置了相应的机构,负责抓具体落实。
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印发了《2014年依法治区工作要点》,制定《涪城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涪城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涪城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等工作制度,使依法治区工作责任明确,运转有序。
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先后建立普法志愿服务队、法制文艺表演队、社区矛盾纠纷调解队、法制电影放映队、法律专家宣讲队5支法制宣传教育骨干队伍,人员近350人。各乡镇、街道、村社建立普法宣讲队、志愿者队伍累计129支,人员680人。涪城区依法治区办、区法建办通过举办业务培训、座谈会等方式进行指导与管理,充分发挥他们的主力军作用。各乡镇(街道)均成立了由各部门、各村(居)委、辖区小学组成的依法治区工作联络员队伍,全区形成纵横交错的依法治区工作网络。
落实“三有”工作保障。全区各级各部门根据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统一要求,落实了依法治区工作人员,做到有人办事;落实依法治区工作办公场地并配备必要的工作设施,做到有场地办事;将依法治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做到有钱办事。(通讯员 曾琼容)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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