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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司法局推进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

时间:2014-07-24 08:40:08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 侯胜利
导读:今年以来,为创新社会管理,提高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化解能力,建设“平安德州”,德州市司法局积极推进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大调解”工作格局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今年以来,为创新社会管理,提高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化解能力,建设“平安德州”,德州市司法局积极推进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大调解”工作格局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基层科人员为成员的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领导小组在深入基层调研和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并印发了《德州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实施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的意见》,作为全市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对网格化管理工作做了全面部署。并要求各县(市、区)司法局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管理的具体建设、检查、监督、培训工作,确保网格化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科学划分网格,建立管理体系。根据所辖范围、分布特点、人口数量、居住集散程度等实际情况,按照全覆盖、便利性、均衡性、清晰性原则,将管辖地域划分为基础网格单元、独立网格单元和责任网格单元等若干网格单元,每个网格单元明确一名责任人,定人定岗定责。构建起基础网格单元(独立网格单元)、责任网格单元、乡镇(街道)调委会、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四级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体系,上下各级职责明确、管理精细、信息共享、渠道畅通。

  三是完善相关制度,建立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了矛盾纠纷排查分析制度、矛盾纠纷分级预警制度、矛盾纠纷信息零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建立起排查、分析、研判、调解、报告、备案、监督等运行机制。依托划分的网格单元,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进行评估,制定相应化解预案。简单的矛盾纠纷,网格负责人现场调处;重大、复杂矛盾纠纷,网格负责人受理后协同村居调委会解决,必要时乡镇调委会参与处理;突发性或群体性矛盾纠纷,网格负责人立即上报,乡镇(街道)、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紧急处置,并逐级上报。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和掌控,有利于防止矛盾的激化和升级。

  四是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在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中挑选学历高、懂法律、懂政策、作风公道正派、调解经验丰富、调解成功率高的优秀调解员作为各网格单元的负责人、纠纷信息员和调解员。各县(市、区)司法局定期对网格负责人、纠纷信息员和调解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其法律素养、业务能力和道德素质,为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工作打造一支法律素养好、业务能力强、道德素质高的人民调解队伍。

  五是加大责任追究,建立奖惩机制。将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工作列入司法行政工作年度考核范围,制定了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矛盾激化、事态扩大的,进行监督问责;对工作得力并有创新举措的,及时总结推广,表彰奖励,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通讯员 侯胜利)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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