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诉讼效率,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打击犯罪,全面贯彻落实全市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菏泽经济开发区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刑事简易案件速裁工作,立即研究安排,强化部署督导,全力推动刑事业务庭落实,积极探索试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2014年7月21日,开发区法院运用该机制半小时审结了三起危险驾驶案件,三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悔罪,分别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一个月、二个月、二个月,各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三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这次庭审,还通过全省法院庭审直播网进行了国际互联网网络直播;同时,开发区法院官方新浪微博同步直播,规范的庭审秩序、紧凑的庭审节奏、严谨的法言法语、标准的普通话等都得到了网友的赞许和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主要做法是:
首先,积极沟通协调,与公安检察机关取得共识。为做好这项工作,建立有效的司法衔接,开发区法院分别与公安分局、检察院进行了座谈,在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案件范围和适用程序方面取得了共识,初步协商确定了此类案件的范围以及集中移送、集中起诉、集中审判的操作程序,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络,便于及时沟通协调,及时处理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二,集中起诉,集中审理。对于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审理的同类案件,检察机关安排专人出庭支持公诉、集中起诉,法院安排专人审理并集中送达起诉书、开庭传票,并集中安排开庭审理。
第三,创新庭审模式,依法快审快判。对符合快速办理案件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收案后做到即收即立,当日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讯问其对起诉书指控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其诉讼权利及适用简易程序、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有关规定,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审理,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同类案件集中安排开庭审理。在庭审阶段,集中宣布法庭纪律、集中告知诉讼权利、集中宣判、集中送达裁判文书;公诉人摘要宣读起诉书;对控辩双方无争议的事实,可简化或省略讯问、发问;对无异议的证据,仅就证据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如控辩双方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没有异议,法庭辩论直接围绕量刑问题进行。(通讯员 田源 刘西磊)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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