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财政、税务与国土资源部门之间的合作,提升自治州涉税信息共享与应用水平,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地方税务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国土资源局等四部门开展涉税信息交流共享工作。
信息交流共享的范围和内容:自治州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向当地税务部门交流共享的涉税信息还应包括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信息,批准占用的耕地及非法占地的信息,信息交换的内容还应补充联系方式;税务部门应向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信息,还应包括所辖矿山企业单位名称、矿产品名称、矿山远程监控系统、计量方式、资源税单位税额、其他各税税额。
信息交流共享的方式:在目前该州还未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和相应查询平台的情况下,各县(市、区)税务部门与同级国土资源部门在进行数据交换时,可采取电子邮件和移动存储工具进行传递,对于保密程度较高的信息必须人工传递。(通讯员 党鸿)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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