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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安远:建立法律顾问团

时间:2014-09-04 14:26:06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李斌 陈勇
导读: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全面推进法治安远建设,经安远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近日,江西省安远县组建了由13位政法部门人员及律师组成的安远县法律顾问团。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全面推进法治安远建设,经安远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近日,江西省安远县组建了由13位政法部门人员及律师组成的安远县法律顾问团,法律顾问团团长由县司法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县司法局在法律部门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中推荐,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聘任,县法律顾问聘期一般为2年,可连续聘任。县法律顾问团是专门为县领导机关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咨询机构,主要任务是为法治安远建设和县领导机关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根据需要协助处理重大涉法事务。

  同时,为了规范法律顾问团管理,该县还研究制定了《安远县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规则对法律顾问团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方式、工作保障及法律顾问的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促使法律顾问团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确保为县领导机关决策服务到位。(通讯员 李斌 陈勇)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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