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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牡丹区法院依托“三三制”构建司法公开农村新模式

时间:2014-10-20 09:37:38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田源 付雪银
导读:今年以来,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结合农村特点,推行“一片一庭一法官、一乡(镇)一站一协理员、一村一点一联络员”的司法公开模式,让广大农村群众就近、及时、准确知晓法院工作,了解司法信息,接受司法服务。

   今年以来,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结合农村特点,推行“一片一庭一法官、一乡(镇)一站一协理员、一村一点一联络员”的司法公开模式,让广大农村群众就近、及时、准确知晓法院工作,了解司法信息,接受司法服务。借助站、点公开审判信息551件,发布典型案例46件,公开“老赖”信息321人次,告知执行情况421件,诉前化解纠纷109件。

  一、抓牢“三节点”,建构公开网络

  一是人民法庭设立片区法官。根据辖区乡镇人口数量和历年案件受理数,安排22名片区法官负责各乡镇、村居的司法公开推进工作。

  二是乡(镇)设立司法公开服务站。依托各乡镇司法所成立司法公开服务站,聘请40名司法所工作人员为乡镇司法公开协理员,协助片区法官做好司法公开工作。

  三是村(居)设立司法公开服务点。在全区村(居)设立司法公开服务点,聘请村级组织负责人、村治保、调解主任为村级司法公开联络员,延伸司法公开触角。

  二、突出“三重点”,规范公开内容

  一是公开审判信息。在服务站、点宣传栏和公告栏内公开立案条件、立案流程、开庭案件,对群众广泛关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邀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服务站、点人员参与审理案件,邀请所在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人员旁听案件庭审。

  二是公开执行信息。制定向申请执行人告知执行流程的规定,服务站、点人员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协助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告知财产线索调查、采取强制措施、委托评估拍卖等情况,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及时反馈给片区法官。在服务站、点公告栏或电子显示屏定期张贴或滚动播放拍卖公告、拒不履行被执行人名单、欠款金额等。

  三是公开裁判文书。制定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细则,承办法官在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文书送交审管办审核后再由院领导审签上网公布,裁判文书依法上网公开率100%。针对农村群多数不能通过上网方式查阅法律文书的情况,今年以来,通过服务站、点宣传栏或送法下乡等方式,公布案件裁判文书及典型案例380篇。

  三、建立“三机制”,完善公开功能

  一是建立信息公布机制。服务站、点建立辖区案件信息库,对审判、执行案件设立工作台帐,便利当地群众查询。设立宣传栏、公告栏或电子屏,每月至少更新一次法院相关信息。片区法官通过微信、QQ、电话等方式与服务站、点人员互通信息,每月定期与服务站、点人员就辖区司法公开工作进行当面沟通交流。

  二是建立民意吸纳机制。服务站、点人员收集当事人和社会各界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意见建议和司法需求,通过电话、QQ或当面交谈等方式及时反馈给协理员或片区法官,法官结合案情反馈给相关庭室或有关领导,以便相关庭室及时开展相应工作,或由监察室对当事人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并反馈结果,加强整改,规范司法行为。

  三是建立法律服务机制。服务站、点内提供各类格式化诉讼文书、诉讼风险提示、诉讼指南以及必要文具。外部或村居重要场所设立告示牌,公示片区法官及协理员、联络员的联系方式、服务事项等,设置意见箱和留言簿。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对涉拆迁案件,到被征地开庭审理,制作发送法律知识手册,告知群众违法建筑范围和种类、执法机关、征收程序、适用法律、补偿标准等。(通讯员 田源 付雪银)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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