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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叶城县法院“四个强化”提升法官队伍素质

时间:2014-11-07 10:48:56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张丹
导读:今年以来,新疆叶城县人民法院注重规范法官行为,改进司法作风,提升司法形象,取得良好效果。截止今年11月,未发生一起因法官不文明、不规范行为而引发的信访投诉事件。

   今年以来,新疆叶城县人民法院注重规范法官行为,改进司法作风,提升司法形象,取得良好效果。截止今年11月,未发生一起因法官不文明、不规范行为而引发的信访投诉事件。

  强化庭审文明规范。严格用语规范,要求法官在庭审中使用普通话和法言法语,对当事人不易理解的专业术语进行充分解释。强化时间意识,要求法官提前五分钟进入法庭,准时开庭,不得随意更改开庭时间;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改时,要提前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严守庭审礼仪,不得擅自离开法庭,不得在庭审中接打电话、发短信,不得翻阅与庭审无关的各种资料。

  强化着装仪表规范。明确着装范围,要求干警上班时间及外出执行公务时必须着制服。细化着装规范,严禁制服与便服混穿,严禁不同制式、不同季节服装混穿,严禁穿与制服不相称的鞋子。严格仪表规范,不准染彩发,不准佩戴耳环、项链、戒指、手链等饰品,发型庄重得体,工作期间不准披长发、化浓妆。

  强化考勤休假制度。严格指纹签到制度,并不定期进行抽查。严格出差审批制度,因公出差干警需向庭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递交审批表,经批准后方为有效。严格请假制度,根据请假时间制定详细的工资发放细则。

  强化审务督察力度。按照院内制定的《审务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要求,每周两次对干警上班迟到、工作时间用早餐、着装不规范、开庭迟到、串岗离岗等问题进行检查;不定期抽取庭审录像,监督干警庭审礼仪规范情况。每月在院内下发《审务督察通报》,对违纪干警进行相应纪律处分,并将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考评。(通讯员 张丹)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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