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新疆阿克陶县人民法院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的监督管理机制,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促使人民陪审员正确履行职责,有效提升了人民陪审司法为民工作水平,进一步促进了司法公开公正。
完善选任机制。该院结合受理案件数量、辖区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等实际情况,科学配置人民陪审员的数额及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干部、社会团体、普通群众等社会各界中的比例。并通过本人申请或组织推荐的形式,经严格的审核,选取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威望较高的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予以任命,确保人民陪审员的良好素质。
完善培训机制。该院编印人民陪审员培训资料,汇编相关法律知识、审判业务、审判纪律等内容,印发至人手一本,便于人民陪审员学习。定期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培训,由本院专业知识扎实、工作经验丰富、审判作风优良的资深法官,结合具体案例讲授法学理论、法律条文,提升人民陪审员法律素养,使其适应庭审岗位的需要。
完善参审机制。合理划定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案件范围,明确未成年人犯罪等四类案件可以由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进一步加强庭前预约、开庭登记等项工作,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开庭情况记录表》,并由合议庭人员如实填写,保障人民陪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完善考核机制。该院采取平时考核、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通过观摩庭审、查阅陪审记录等方式,对人民陪审员审判业务、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审判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对于工作实绩突出的,年终予以物质表彰和奖励。同时,将业务庭室的人民陪审工作纳入到《岗位目标考评办法》中进行考评,明确人民陪审工作目标,要求各业务庭室年度内必须完成。
完善保障机制。经与县委、县政府沟通协调,该院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的补助费用列入单独预算,由县财政拨付,专款专用,按季度由人民陪审员领取。对于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培训、审判活动,被所在单位扣罚工资的,及时向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纠正意见,保障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权利。(通讯员 俞昊)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