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疆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落实司法公开工作中,不断规范司法行为、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扩大审判公开内容,创新审判公开方式,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司法公开工作成效显著。12月2日,哈密中院被自治区高院确定为第四批全区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该院党组高度重视司法公开工作,成立了以书记为组长的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室具体组织协调,对各项司法公开任务进行统一安排部署,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理念,扩大司法公开范围,创新司法公开举措,大力推行“阳光司法”。
坚持立案公开。设立诉讼服务大厅,立案、导诉、判后答疑、诉讼指导、风险告知等全部公开,设置大屏幕和电子触摸屏,方便群众查阅。
狠抓庭审公开。进一步提高案件公开审理的比例,完善法庭录音录像设备,使所有法庭都能实现庭审同步录音录像的功能,达到“每庭必录”。
推行执行公开。在法院执行网站上公开执行规范及执行程序等信息,制定和完善各项执行制度,加强执行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对被执行人拒不执行裁判文书的行为进行网上或报纸等媒体曝光,充分发挥联动机制,促使案件得以执结。
实行文书公开。带动基层法院同时启动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工作,今年1-11月共向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传生效裁判文书960篇。
落实审务公开。利用法内外网站公开法院的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及审判业务部门审判职能等基本情况。将法院各项工作以简报信息的形式,向地区、自治区及中央媒体发送予以公开;以开展“公众开放日”为契机,主动接受人大、政协、检察以及社会各方监督。六是规范听证公开。对信访及案外人异议等相关案件实行公开听证,提前七日向社会公告听证事由、时间地点、听证法官、听证参加人的权利义务等,严格听证程序、加大听证案件的透明度。
该院院领导表示,自加强司法公开工作以来,哈密中院的案件审判质量与效率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得到了辖区群众的充分认同,社会满意度不断上升,今后将继续带领基层法院以司法公开示范法院为引领,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与深度,为地区两级法院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及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通讯员 王晓艳 李伟)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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