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法院在对上访案件的分析中看出,多数信访案件是因为审判或执行在实体或程序上存有瑕疵,在不能及时纠正解决的情况下酿成的。信访接待处理只是治标之举,加强源头治理,防止案件出现瑕疵,才是减少、预防涉诉信访的治本之策。近年来,开发区法院把提高案件质量作为防范信访案件的首要环节,做到关口前移,重在预防,努力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
严格立案标准,依法履行职责。立案是防范涉诉信访案件的第一道关口。他们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来信来访咨询的问题属于法院管辖的,凡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并进行诉讼指导,确保当事人诉权,解决当事人告状难的问题。对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或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进行说服、教育和疏导,引导群众寻找合适的途径解决纠纷,避免案件立而不当,把法院不该管、管不好的问题纳入自己的工作之中,造成工作被动。同时,规范立案行为,严格审查标准,提高立案质量,从根本上杜绝无根据、无利益之诉,从源头上避免涉诉信访案件的产生。对新型案件进行及时向上级法院请示,避免因立案不当而激化矛盾或给法院工作带来被动局面。
实施“铁案工程”,努力提高审判执行质量和效率。认真落实审判公开原则,以公开确保公正,以公正取信于民,力争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铁案。一方面,强化案件质量控制。细化分解案件质量指标,对上诉申诉率、改判发回率等制定具体的控制标准和管理规则;扩大质量外延,把办案效果作为质量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实现案结事了、不出现赴省进京上访作为衡量办案水平最基本的要求。对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和方面,由于司法行为不规范、不公正造成涉诉上访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原承办部门、原承办法官全程负责,全程参与接访,积极协同信访部门做好息诉罢访工作,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究,使办案法官时刻绷紧案件质量这根弦。对事实不清,定性不准的案件及时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报,决不轻率下判。另一方面,强化审限监督管理。建立了院内审限制度和超审限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延长审限审批,超过院内审限的必须由分管院长批准,超过法定审限的依法由院长或上级法院批准,促使审判工作提速提效,防止当事人因案件久拖不决上访。
强化案件调解工作,提高服判息诉率。在刑事自诉案件和民商事案件审理中,坚持“着重调解,调判结合,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整个过程,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服判息诉的社会效果。一些当事人对立情绪比较大、矛盾比较突出的案件,如果处理不当极易激化矛盾,造成上访案件。对这类案件,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化解矛盾,尽可能以调解方式结案,减少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对立情绪,努力追求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讯员 田源 刘西磊)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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