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新疆塔县人民法院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减少矛盾冲突,达到了促使双方当事人和解、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在基层的目的。
立案前调解。该院采取积极主动出击的办法,将立案和调解相结合,在当事人到立案窗口办理立案手续时,通过立案审查掌握诉讼案件基本案情,洞察一方当事人诉讼心理,了解诉讼本意对有可能调解的案件,立案法官及时与当事人沟通交流,询问是否愿意由调解小组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当事人同意,立案法官立即将案卷移送调解法官,由调解法官电话通知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文书送达中调解。在立案前调解的基础上,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过程中,就案件争议焦点,了解当事人对纠纷所持调解诚意的态度和走访等多种形式,对有意调解的,使“法理”调解和“情理”调解形成互补,力促当事人达成协议,缓解审判压力和执行压力。(通讯员 依斯拉木)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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