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疏附县人民法院组织全院开展登记立案业务培训。通过业务培训让全体法院人员进一步认识立案登记改革的重大意义,进一明确了五个方面的问题,为顺利全面开展登记立案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进一步明确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总体思路。立案登记改革应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从解决实际问题入手,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从制度上、源头上、根本上解决“立案难”问题。
进一步明确立案审查制与立案登记制的区别。立案审查与立案登记的区别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是诉讼起点不同。二是立案条件不同。三是对当事人起诉权保障不同。与立案审查制相比,实行立案登记制后,当事人只要提供符合形式要件的诉状,法院应当一律接收,并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处理,对诉讼要件不再进行实体审查。
进一步明确哪些案件属于登记立案的范围。登记立案针对的是初始案件,包括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对上诉、申请再审、申诉等,法律另有规定。
进一步明确登记立案的程序及实效。对于当场能立案的案件当即立案,当场不能判定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依法裁定不予受理或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无法判定的,先行立案。
进一步明确“有案不立”将被追责。立案登记实施后,立案登记将接受法院内部监督、接受人大、政协、检察机关的监督、社会监督。不得出现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等违法行为,如有违反立案登记制相关规定行为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通讯员 令海英)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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