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满足残疾人法律援助需求,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法律援助中心健全和完善法律援助扶残助残的长效服务机制,力争最大限度方便残疾人维权。
开启残疾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齐河县法律援助中心把每年的5月份定为“法律援助助残月”,专门印制了《齐河县法律援助中心残疾人维权指南》和齐河县法律援助中心残疾人申请事项台账,对残疾人的法律诉求、联系方式、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全部登记造册,以为其提供义务性法律咨询和持续性法律服务创造便利条件。在2015年5月份第25个“全国助残日”到来之际,齐河县法律援助中心以“服务无止境·援助零距离”为主题开展了一系列的法律援助扶残助残活动。活动期间,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深入全县15个乡镇(街道)的52个社区(村庄)大力宣传残疾人法律援助制度及《法律援助条例》、《残疾人保障法》等残疾人维权法律知识,面向残疾人、残疾人家庭发放维权指南,现场解答法律咨询,对残疾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当场审查审批、即时指派,当日将案件交到承办人员手中,并要求承办人员优先处理。自5月1日至5月25日,共现场接受残疾人法律咨询300余人次,发放法律援助残疾人维权指南1000余份,现场受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28件。
开启残疾人法律援助“快速通道”。创立残疾人维权新模式,在县法律援助中心设立残疾人法律维权服务站,通过公布残疾人法律援助专线电话、设立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专门窗口,进一步强化对残疾人的法律救助力度。2015年年1月份,齐河县法律援助中心取消了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凡到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事宜的残疾人,忘记携带或没有残疾证书的,体表残疾如肢体、五官等明显可辨的残疾人,不要求其办理任何证明即予以受理,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不作经济困难审查即予审批。2015年以来,我局共办结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71件,具体包括了刑事案件5件,民事案件64件,行政案件2件,涉及残疾人97人,共接待采集人来电来访法律咨询511人次,为残疾人提供代书、调查取证等法律援助服务事项91人次。
提供残疾人法律援助“特需服务”。包括:为残疾人提供“上门服务”。凡残疾人情况特殊或残疾程度重,不能到法律援助中心现场咨询或申请的,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工作人员人员提供预约上门服务,并针对案件性质,提供具有相应专长的律师进行专门服务。 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诉前调解”维权机制,减少残疾当事人的诉累。针对残疾人普遍经济困难、生活无保障的局面,为快速维护其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工作人员针对其产生的矛盾纠纷采取优先调解制,通过加强与对方律师、当事人的双向沟通,在利益分配合法、合理的基础上,尽量将矛盾化解在诉讼前,调解不成最后才是依法律审判。目前,齐河县法律援助中心已通过 “诉前调解”,为残疾人挽回经济损失上百万元。
为“老工伤”群体提供非诉讼维权援助。齐河县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几年来多发的“老工伤”致残人员因工伤时间久,且当时没有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现在又因为时效问题维权无门的境况,齐河县法律援助中心充分运用国家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政策,及时果断地向他们伸出非诉讼维权援助之手。比较典型的案例有:现年76岁,家住宣章屯镇的李老伯,在1983年因工作中机床挤压导致手臂肌肉萎缩,当时因维权无门至今没有享受工伤待遇,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接到李老伯的维权申请后,在劳动仲裁部门因时效问题驳回了他的工伤保险认定申请后,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在多方寻找当年事故证明人,翻阅30年前的病史记录和相关的证明材料后,为其在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到了了劳动工伤待遇,让李老伯今后的生活有了更从容的保障。(通讯员 闫晓溪 马世利)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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