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和县人民法院为进一步推动人民陪审员工作,提高裁判的社会公信力,对人民陪审员工作进行了细化和规范。
新增陪审员、拓宽陪审员工作范围。由新和各乡镇推荐农民从事陪审工作,从在审判庭参审延伸至参与下乡巡回审判、参与调查、协助调解等环节。
参审提前告知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立案庭以短信、飞信等方式提前7天书面通知人民陪审员参审,在人民陪审员因原单位安排出差等原因不能参加及时向立案庭说明,由立案庭随机抽取其他陪审员参审,以确保陪审率达到100%。共通知13名陪审员参审,参加陪审260件次。
在审判区公开人民陪审员信息。公布陪审员照片及姓名,在增强人民陪审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的同时接受群众监督。
提高人民陪审员工作补助标准、由全年发放补助变为季度发放,既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又提高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积极性。 2015年上半年,我院向陪审员共发放补助26000元。
制作人民陪审员执法档案,细化评选优秀陪审员标准。将陪审数、协助调解、参与调查等环节、下乡巡回审判等环节作为综合评选的标准。
设立人民陪审员办公室,为陪审员及时快速“充电”,提高法学理论水平和审判职业道德水平提供学习、工作场所。
通过积极落实以上举措,节省了审判资源,同时通过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也防止了法官违法违纪,确保公正司法。(通讯员 许洁)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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