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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告遇车祸受伤 法官倾情调解获赔偿

时间:2015-06-26 10:21:49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李倩
导读:近日,新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矛盾十分尖锐、在辖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各方当事人在握手言和、重归于好的同时,也对办案法官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和敬业精神大加赞扬。

  近日,新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矛盾十分尖锐、在辖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各方当事人在握手言和、重归于好的同时,也对办案法官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和敬业精神大加赞扬。

  2012年10月1日8时40分许,谷某某驾驶轿车由西向东沿310省道行驶至74公里+700米处与曹某某驾驶的重型货车相撞,造成原告陈某某、杨某、第三人谷某某等五人受伤,该事故责任经岳普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曹某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第三人谷某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陈某某、杨某等五人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不承担责任。事后,五原告将三被告告上了法庭,分别索赔1100元、640元、29.69万元、22万元和11万元,共计62.864万元。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从送达阶段就开始寻找各种调解时机,但由于双方对调解的公正性抱怀疑态度,原告对赔偿数额期望值过高,被告曹某某、河南省台前县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某分公司以原告陈某等未经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同意擅自转院到上海、乌鲁木齐市兰州军区总院治疗,且医保已经报销了部分医疗费用等理由拒绝赔付部分医疗费,双方意见分歧很大,导致数次调解均无果。

  在多次调解无果之后,承办法官依旧坚持,基于本案系跨省案件,如果调解结案,一方面便于受害当事人能顺利得到赔偿,免去长途跋涉讨偿之苦,另一方面也能更好地化解矛盾,安抚当事人受伤的心。于是,承办法官便通过信函、电话、网络等方式多次与远在河南省的三被告协商沟通,后又给受害当事人做疏导工作,使其放下抵触情绪。经过办案法官不厌其烦地在原、被告之间沟通,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其饱含诚意的真诚态度打动了各方当事人,原、被告双方终于握手言和并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一次性分别赔偿五原告50余万元,该款已经赔偿到位。至此这起曾经闹得沸沸扬扬的交通事故赔偿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通讯员 李倩)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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