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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塔县法院加强“诉调对接”制度建设

时间:2015-06-26 15:56:04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郑娇
导读:“诉调对接”是一项社会工程,需要法律、法规、政策甚至道德规范、公序良俗的支持,为充分发挥“诉调对接”制度的积极作用,新疆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王洪桥同志于2015年6月26日认真总结“诉调对接”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并强调要加强“诉调对接”制度建设,努力实现三个转变。

   “诉调对接”是一项社会工程,需要法律、法规、政策甚至道德规范、公序良俗的支持,为充分发挥“诉调对接”制度的积极作用,新疆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王洪桥同志于2015年6月26日认真总结“诉调对接”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并强调要加强“诉调对接”制度建设,努力实现三个转变。

  会上指出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诉调对接”制度建设层级不高,内容简单、宽泛。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对“诉调对接”的具体内容作出规定。如何开展“诉调对接”,其具体的操作程序、组织架构,“诉调对接”与其他诉讼程序的关系等均无明确规定。

  并强调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要从三个方面加强“诉调对接”制度建设:

  从技术性法官到社会性法官的转变

  首先要求法官学会走群众路线,走向基层,了解基层,学会做群众工作,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其次要求要法官增加社会经验阅历,深入生活,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求,深入了解矛盾纠纷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将“诉调对接”工作作实作好。

  最后要求法官一定要 “接地气”,充分把握人民群众、企业的新期待、新需求,充分了解国情、区情、社情、民情。

  从单纯依赖政府力量到依靠民间力量的转变

  “诉调对接”应充分动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群团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等民间力量的参与,促进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要依靠党的领导和政府的支持,但不能单纯的依赖政府。

  由基层社会的纠纷解决机制到具有普适性法律效力的正规纠纷解决机制的转变

  加大对民间调解的指导和支持力度,使民间调解走上调解主体的多元化,调解程序的规范化,调解内容的专业化健康轨道。(通讯员 郑娇)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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