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
惩戒丧失律师品格行为
日本律师法规定,律师违反律师法或所属律师会或律师联合会的会章,妨害所属律师会的秩序或信用,无论是在职务内或职务外,有足以丧失律师品格的不正当行为时,要给予惩戒。惩戒分为警告、两年内停止业务、命令退会和开除。
日本的政府和行政机关不具有对律师的惩戒权,无权干涉律师的登记,无权勒令律师停止执业或将律师从律师登记中除名,也不得命令律师会或
律师联合会这样去做。所以,日本对律师执业道德和纪律的指导、监管和惩戒权全部掌握在日本律师联合会及各律师会的手中。
日本的律师惩戒制度规定,包括案件当事人在内的任何人,都可以根据律师非法得利、收费不当等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事实,向各律师会提出对这个律师的惩戒请求,律师协会接到惩戒请求的,必须向律师协会的纲纪委员会请求予以调查。 6/6 首页 上一页 4 5 6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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