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庭审笔录制作,确保庭审完整。明确记录内容。法庭笔录应当完整、准确、规范地反映法庭审理情况;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宣读起诉状、申诉状、答辩状等时,应当记录要点;诉讼参与人在庭审中与案件相关的语言应当准确记录,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针对案件有意识作出的肢体动作及下意识的举动也应当予以记录;证据的名称、来源及要证明的问题应当准确记录;法庭调查、辩论各阶段的记录应当清晰,各阶段转化的标志性语言应当记录。法庭笔录的基本内容应当与录音录像一致,且电子法庭笔录应当保存或上传到审判管理系统。规范确认程序。书记员应当依法向诉讼参与人宣读笔录,或者交其阅读;打印好的法庭笔录每页应当编页码,并交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捺手印,诉讼参与人拒绝签名或捺印的,记明情况附卷;诉讼参与人只捺印的,也应当在法庭笔录的最后一页或记录其参加审理的笔录的最后一页签名。严格修改。有差错需改正的,可在电子笔录中先改正并打印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捺印;不方便重新打印的,应当要求相应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就改正内容签名并捺印;修改内容较少的,可在修改内容上捺印,修改内容较长的,应在修改内容的首尾捺印。诉讼参与人认为法庭笔录有差错要求修改的,法庭笔录与同步录音录像一致,告知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及时另行提交书面说明或在法庭笔录尾部书面载明其意见。
强化考评监督,优化庭审作风。开展庭审考评活动,细化庭审考评标准,对严重违反庭审规范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将庭审程序作为审务督察工作的重点,每月对各审判部门庭审活动开展一次专项督察,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由纪检监察部门制作审务督察通报,督促其及时整改。今年以来,发出督察通报7份。主动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执纪监督员关于庭审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建议。今年以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155人次;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今年提请县人大任命人民陪审员82名,使人民陪审员人数达到249名。今年以来,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1756件,一审案件陪审率达到100%,构建起“综合素质高、工作机制全、陪审案件多,社会影响好”的陪审模式。(通讯员 田源 张新景)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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