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以来,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法院通过建立审执配合机制,审判执行效果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完善审执配合机制,促进审判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该院召开审判执行工作研讨会议,综合多方意见,制定四项措施。
重点抓文书送达、财产保全工作。认真填写当事人详细信息,尤其是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要仔细确认,防止文书送达不到、执行找不到人。多方调查了解财产状况,积极采取保全措施,防止被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转移、变卖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案件执行不到位。
以“调”促审、促执。案件审理过程中,采取一切合法有效的调解措施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经调解不能履行的,适当的引导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中设立约束性条款。对有能力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在协议中设定违约惩罚条款;对无能力履行或者履行能力不足的当事人,可以在协议中设立担保条款,通过加大违约方的风险责任提高案件实际执行率。
认真做好各环节的释法工作。在立案、开庭审理、审结执行等环节,加大对当事人的释法说明,明确告知当事人享有的相关权利,特别是告知申请执行权力和执行风险,坚决杜绝一语搪塞行为,切实保障权利人充分实现权利。对不符合强制执行的诉讼请求,及时指导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避免产生矛盾,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
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的协调配合。裁判文书生效后,当事人申请执行的,积极移交执行,移交过程中,重点告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和履行能力。对审判执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矛盾,各分管领导做好协调工作,做到稳妥处理。可以不定期召开审判执行工作协调会议,相互通报案件情况、加强审执沟通,建立完善的审执配合机制,促进审判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通讯员 田源 杨晟斌)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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