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疆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针对高原气候恶劣、农牧民居住分散、当事人群众诉讼路途遥远、成本较高的实际情况,不断探索研究和实践巡回办案的新模式,从而减轻当事人诉累,降低诉讼成本,最大限度实现司法为民,让当事人群众在法院巡回办案中感受到司法温暖。
推行“当场立”。巡回办案过程中,当事人起诉只要符合立案条件,当即予以受理,并填写格式化的诉状。
推行“当地审”。对于赡养案件、当事人身体残疾或交通极为不便的案件,法官可直接到当事人家中、当事人所在的村委会或农牧民群众居住集中便于开庭的地方开庭。
推行“当庭调”。巡回审理案件,法官高度重视调解工作,调解程序被规定为庭前必经程序。
推行“当庭结”。巡回审理案件,能当庭审结的,尽量一次庭审完毕。
推行“当时执”。巡回调解成功的案件,如财产分割、草场纠纷、牛羊确权的案件,法官要求义务人当时履行。
推行“回访制”。由巡回办案小组组长带队不定期对巡回审结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回访,主动征求对巡回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讯员 刘述山)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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