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5月最高检制定印发《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以来,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院东头司法所积极行动,在职能范围内采取多项措施向未成年人提供司法保护。
积极与法院、检察、公安等部门的加强司法协作。院东头司法所通过与“公、检、法”等部门对接,对公诉机关不予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受治安处罚的未成年人和其他涉及政策法规处理的未成年人制定帮教计划,受聘担任“临时监护人”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帮助,消除其紧张情绪,并监督调查、讯问等活动的合法性。同时,院东头司法所切实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与检察官、民警和社区工作人员开展走访教育,努力改善未成年人家庭及周边的法律环境,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最大限度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
积极在辖区学校内加强法治文化教育。院东头司法所在县司法局和驻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下,与教体委合作在辖区幼儿园、中小学、初中等教育场所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积极打造“法制校园”品牌,定期进校授课,受聘担任法制副园长、副校长等职,借助家长会、运动会等校园会议开展普法教育,积极为辖区校园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不断提高校园师生的法制意识和水平,积极维护好校园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积极改善村居留守未成年人的心理、生活和周边社会环境。院东头司法所在开展“法制进村居”、“村村响”等活动过程中,根据辖区留守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在开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等法律的宣传中融入针对性的引导,使宣传更为生动化和低龄化,加快未成年人守法意识的提高,院东头司法所以镇法律服务中心为支点,将辖区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列入法律援助优先服务对象,健全未成年人维权网络,畅通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充分利用 “12348”法律援助热线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询。
积极改进社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和未成年服刑人员的矫正措施。院东头司法所在开展社区矫正管理中,非常重视对社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和未成年服刑人员的帮扶救助,通过实施柔性化矫正管理,深化未成年矫正对象的心理重塑,尊重他们的情感,帮助他们树立信心,分辨善恶,形成正确的三观,进而能够做到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并引导社会力量帮助他们就学、就训、就业,开启新的人生。
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动员社会力量关注保护未成年人。院东头司法所在打造的“法制校园”、“法制一条街”、“法制广场”等普法品牌中,大篇幅的融入保护未成年人的普法内容,推动社会群众、组织、部门等更加重视对农村未成年人、单亲家庭、留守儿童、正在服刑人员子女等弱势群体的保护。院东头司法所建立了一支关爱青少年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法制进社区、进学校、进幼儿园、进农村、进家庭等宣讲活动,尊重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高未成年人明辨是非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努力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环境。(通讯员 马文龙)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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