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今天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曹建明说,各级检察机关加强与人民法院、看守所、监狱的沟通,建立刑罚执行信息互通机制,加强对不及时交付执行、违法留所服刑、违法拒绝收监等问题的监督。
曹建明说,在开展专项活动的基础上,探索健全刑罚变更执行监督长效机制。201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建立对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备案审查制度,规定对原县处级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必须层报省级检察院备案审查;对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必须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审查。2014年8月,颁布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建立检察机关逐案审查减刑、假释案件制度,对罪犯有重大立功拟提请减刑或减刑幅度大、间隔时间短、考核计分高、假释考验期长等重点案件,通过调阅材料、实地调查、重新鉴定等方式逐一核实。2014年10月,会同有关部门发布暂予监外执行规定,进一步界定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严格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和程序,细化检察监督方式。今年6月,部署在北京等8个省市检察机关开展试点,会同监狱、人民法院共建减刑假释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实现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全程留痕、同步监督。
曹建明说,依法交付执行,是刑罚执行的重要环节,也是刑罚执行的薄弱环节。2010年以来,共监督纠正刑罚交付执行违法情形15354件。一些地方检察机关探索建立交付催办和提示制度,对法院法律文书未送达的及时催办,对看守所未将已决犯送交监狱执行的及时提示。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有期徒刑罪犯留看守所服刑的条件由余刑一年以下改为三个月以下,为保证这一规定的落实,201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开展罪犯交付执行与留所服刑专项清理活动,清理出余刑三个月以上的罪犯32259人,其中余刑一年以上的罪犯6694人,督促人民法院和看守所及时交付监狱执行。针对实践中一些罪犯判决前未羁押、判实刑后又未执行刑罚的问题,201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核查,要求摸清底数、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
曹建明说,各级检察机关坚持纠正违法与查办职务犯罪相结合,紧紧抓住刑罚变更执行以及考核奖惩、会见通讯、安排劳动岗位、调换服刑场所等容易发生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的重点环节,突出查办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职务犯罪。201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在刑罚执行领域共查办职务犯罪2169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163人。 1/2 1 2 下一页 尾页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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