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上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联合发布“关于协同推进法律监督机制建设的框架意见”。该意见表示,双方将携手打造10项法律监督机制,对发现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以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打探案情等情形启动问责查究程序。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在存表示,四中院、四分检将共同建立干预司法情况通报及协作处理机制。四中院在审判过程中,发现在立案、审理、裁判、执行活动中存在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以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打探案情等情形,可能影响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可及时向四分检法律监督部门通报情况,并视情节轻重及时移送相关问题线索。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长张幸民介绍,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目的就在于排除不当的司法干预,保证司法权的依法独立行使。此次两院携手建立协作机制,一方面是形成合力,共同抵制外来干扰,将中央的要求扎实落到实处,同时也是在内部设置红线,倒逼检查机关强化自身建设,不断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
此外,两院还将建立检查监督案件定向反馈机制、不当司法行为通报查究机制和执法办案法律监督制约机制等,协同推动法律监督机制建设,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同时,针对当前不规范诉讼行为、滥用诉权等情况多发的现状,两院还将建立虚假诉讼情况通报和会商处理机制,共同制定防止违法滥诉的相应对策、监督机制和预防措施。
据了解,北京四中院与北京四分检均为新设的北京市跨行政区划院,旨在防止司法地方化倾向、消除诉讼“主客场”现象,承担着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权益、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维护法律公正实施的重要使命。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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