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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昌乐法院创新化解社会矛盾新方法

时间:2015-12-03 11:06:37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周晓东 王春艳
导读:今年以来,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坚持按照上级法院的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坚持依法审判与化解矛盾并重,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坚持审判工作与群众工作并重,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在依法公正履职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今年以来,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坚持按照上级法院的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坚持依法审判与化解矛盾并重,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坚持审判工作与群众工作并重,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在依法公正履职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之间的对立情绪往往比较严重,矛盾容易激化,不利于社会稳定。近年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越来越多,成为刑事案件各种矛盾的主要方面。据不完全统计,昌乐法院该类案件占到了全部刑事案件的70%左右。此类案件包括刑事审判和民事调解两个方面,民事调解成功,刑事审判便顺理成章,两者相辅相成。如若不然,这两个方面都不周全,社会矛盾仍然存在,甚至有加剧的危险。为了化解这些因犯罪产生的社会矛盾,昌乐法院除充分发挥独任庭、合议庭的主导作用外,还注重发挥了人民陪审员的调解作用、人民调解员的调解作用、基层组织的调解作用、当事人亲朋好友的调解作用,均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通讯员 周晓东 王春艳)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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