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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全面改革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

时间:2015-12-10 15:12:29  来源:人民网  作者:乔雪峰
导读: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措施推动我国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全面改革,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方试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全面放开异地考证、换证、补证、审证,努力让群众学驾领证更便捷、更高效。

  优化考试组织:实现考试全程公开公正,压缩寻租空间

  考试过程公开透明是保证考试结果严格公正的前提和基础。《意见》从报考、约考、排考全过程出台改革创新和规范管理的措施,挤压权力寻租空间。

  自主报考,剪断“利益链条”。目前,驾驶人考试一般由驾校集体报名预约,学员没有知情权、选择权,产生权力寻租空间。《意见》提出“互联网+窗口服务”的新模式,建立考试预约服务平台,由考生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场地,公安交管部门不再向驾校分配考试名额,按照全部考生的约考时间顺序安排考试,确保考试计划和约考结果公开透明。

  随机排考,防止“人情考试”。减少人为因素对考试工作的干扰,是促进考试评判公平公正的基本保证。《意见》要求使用计算机系统随机选配考试员,随机安排考生分组,随机选取考试路线,实现考试员和考生信息、驾校信息互相屏蔽,切断考试员与驾校、考生的联系,打破“潜规则”,保证考试公平公正。

  优化程序,提升管理效能。《意见》顺应“简政便民”的时代要求,允许考生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场地驾驶、道路驾驶考试,场地驾驶和道路驾驶考试均合格后可以直接参加安全文明常识考试。小型汽车由抽取20%考生参加“夜考”改为全部在白天采用模拟灯光考试。

  考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意见》要求考试信息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开,在考场、考试车安装使用监控设备,在候考场所、办事大厅向群众直播考试视频。考试前,允许考生免费进入考场熟悉环境,了解场地设施布局、考试路线和流程;考试后,对评判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以查询自己的考试视频资料。

  创新培训治理:简政放权,强化驾校主体责任

  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驾培市场要进一步提高市场化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同时要加强市场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督,健全驾驶培训市场体系。

  进一步开放培训市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先照后证”的规定,实施准入许可。取消法规之外设定的限制进入条件。凡是符合驾校许可条件的申请者,都必须予以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限制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者进入驾培市场。建立市场调查和分析制度,定期公开驾培市场供求信息,引导社会资金理性进入驾培市场。

  保障驾校自主经营权。驾校可根据市场需要和培训能力,自主安排招生、培训,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根据需要自主决定增减和调整教练车,聘用和辞退教练员。培训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驾校自主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明码标价,在服务场所或互联网等渠道公开费用项目和标准。

  落实驾校培训主体责任。驾校要建立规范化教学体系,严格按照统一的培训教学大纲,认真落实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学时要求;加强教学管理,严格落实结业考核制度。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定期对驾校进行检查,评估驾校的培训质量、服务水平,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市场退出机制。

  严格教练员管理。督促驾校加强教练员队伍管理,制定教学标准,严格教学行为监督管理,规范教练员教学行为,开展教练员继续教育;建立考核和退出机制,依托社会组织建立教练员“黑名单”制度和“星级评定”制度,提高失信成本。

  建设驾培行业诚信体系。建立驾校诚信信用档案,将诚信监管纳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日常工作,与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结合,提高驾校诚信经营、文明服务的自律意识。

  建立服务质量监督和评价体系。完善驾驶培训投诉处理制度,畅通电话、网络等投诉渠道,及时受理、调查、处理、反馈学员投诉,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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