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出台《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决定》,要求强化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提请、审理、裁定、决定、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同步监督,继续加强对服刑人员中“有钱人”“有权人”刑罚变更执行活动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问题。同时要求各级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严格规范司法活动,严守“十项禁令”规定。
据了解,此次新出台的决定明确了刑事执行检察11项主要职责,包括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实行监督;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提请、审理、裁定、决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同时还对检察人员在这些环节失职渎职等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决定要求,加强刑罚交付执行和变更执行监督工作。把刑罚交付执行纳入常态化监督,及时监督纠正应当交付执行而不交付执行或者不及时交付执行,应当收押、收监而拒不收押、收监等行为。规范和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出庭监督工作。积极开展和切实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检察人员若出现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有错不纠,有案不立,压案不查;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当事人打招呼等十类行为,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问责。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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